本報訊 (記者 黃燕) 近日,金牛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省公安廳掛牌督辦的全市首例非法銷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案件。經審查,該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陳某某。
  據瞭解,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因其可以被用於實施傳播淫穢色情節目、危害國家安全等違法犯罪活動,受國家嚴格管控,國務院分別於1993年、2013年以第129號令、第638號國務院令的方式規定除依法可以銷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單位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
  該案犯罪嫌疑人陳某某與其妻子許某(哺乳期內,依法監視居住)自2010年8月至案發,明知國家禁止非法生產、銷售、安裝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為牟取暴利,在金牛區城隍廟電器市場開辦“金繁電器”“睿怡達”個體工商戶鋪面,非法銷售數千件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給綿陽“海龍家電”的劉某某、恩陽“盈發電器”的苟某某、蒼溪縣的趙某某,再由該三人分銷至各地,並有部分設施流入藏區,其銷售金額達56545元,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時,還從其鋪面查獲近千件待銷售的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配件。
  金牛區檢察院受理此案後高度重視,指派專人審查,並及時通知公安機關補充了相關證據材料。經審查,該院認為,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未經許可經營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物品,數額達到5萬餘元,且在衛星接收器材專項整治活動期間繼續經營,情節惡劣,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遂以該罪對其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為進一步查清其他犯罪事實,確保案件質量和效果,該院制定了詳盡的逮捕案件繼續偵查取證意見書,並由分管領導帶隊與辦案單位交換意見,督促公安機關切實加強補查工作。  (原標題:非法銷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v08cvqrd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