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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黃少宏 通訊員/王穎華)《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修訂稿草案,26日正式公佈。草案明確,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就業,應當為其安排合適的工種和崗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所得不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殘疾職工辦理社會保險並繳納費用。
  《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下稱《辦法》)規定以“市或縣級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作為計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基數,但從2010年起,市統計局不再發佈“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2012年又分別公佈“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的平均工資,所以,原條款已失去可操作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繳失去了依據。再如,勞務派遣已成為一種新的用工形式,涉及許多用人單位,但原《辦法》沒有涉及;還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大量結餘,錢花不出去,受到社會的批評,也與原《辦法》的使用規定密切相關。有鑒於此,對原《辦法》進行修訂、完善已迫在眉睫。
  在殘保金方面,草案明確,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1.5%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殘疾人,每年度按人社及稅務部門公佈的上一社保年度執行的廣東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8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與此同時,草案第九條規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由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市、區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年審、核定,委托地稅機關代徵。此外,草案還明確了勞務派遣方面的規定。根據草案,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應當由派遣單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或者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義務。  (原標題:殘疾人就業將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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